尊敬的患者朋友:
为全面贯彻《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令(第12号)》,切实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落到实处,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根据大连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检测能力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大卫办发〔〕78号)文件要求,在我院新冠病*核酸检测能力全面提升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新住院患者及陪护、有创检查及门诊手术患者的新冠病*核酸检测工作作进一步的说明:
一、检测人群
除自愿接受新冠病*核酸检测的市民外,所有新住院患者及陪护、有创检查及门诊手术患者均需提供七日内的新冠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二、检测流程
1
急诊住院患者及陪护
急危重症及抢救患者先行急诊胸部CT及血常规排查后方可住院,并由收治病房在入院48小时内完成新冠病*核酸检测。
急诊住院患者的陪护要求同上。
2
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
门诊入院患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医嘱及“新冠病*核酸检测”医嘱,患者持缴费收据到新冠病*核酸预约处进行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到“咽拭子标本采集处”采样,同时完善胸部CT及血常规检查。
门诊入院患者最多留一名陪护,与门诊入院患者同样方式,按照预约时间到“咽拭子标本采集处”采样。每位门诊住院的患者仅限一名陪护以此种方式进行核酸预约,更换陪护时需自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