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医院的公告(增补)
根据《关于做好大连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大医保发﹝﹞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经“两病”医院确诊为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需到“两病”医院享受门诊用药保障*策。现公告增补成年人和大学生“两病”医院名单(详见附件1)和未成年人“两病”医院名单(详见附件2)。
附件:
1.成年人、大学生“两病”医院名单(增补)
2.未成年人“两病”医院名单(增补)
3.成年人、大学生“两病”医院名单(汇总)
4.未成年人“两病”医院名单(汇总)
大连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年7月23日
成年人、大学生“两病”医院名单(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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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两病”医院名单(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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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成年人、大学生“两病”医院名单(汇总)
附件4.未成年人“两病”医院名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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