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一)具有本市户籍,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并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
(二)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在本市中小学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学生;在本市中小学就学且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以下简称未成年居民);
(三)具有本市户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下简称低保人员);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劳动年龄内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残疾人);
(五)在本市行*区域内,中央部委所属、省属和市属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六)具有本市户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员;
(七)持本市居住证,已在本市领取养老金,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员。
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哪些材料?
(一)未成年居民:
1、提供户口簿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在校就读的未成年人随学籍所属学校统一参保缴费;
3、享受低保待遇的未成年人由户籍所属街道办事处核准身份,统一代办;
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人遗属、病故*人遗属中的未成年居民由民*部门作为代办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二)低保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由户籍所属街道办事处核准身份,统一代办。
(三)老年居民、残疾人:
1、提供户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2、残疾人同时提供《残疾人证》。
(四)大学生:在校就读的大学生随学籍所属高校统一参保缴费。
城镇居民应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一)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
缴费时间:每年9月1日至12月15日。
缴费地点:
学龄前儿童和非在校未成年居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
在校学生→所在学校。
(二)老年居民、低保人员、残疾人。
缴费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15日。
缴费地点:老年居民→指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街道(社区);低保人员、残疾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
上述人员在缴费期(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15日)未及时参保缴费的,需要到区医保办事处或区(市)县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
温馨提示: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即可按相关规定报销自出生之日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因病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策规定的新生儿参保时间与预缴期重合的,新生儿的监护人可选择是否缴纳出生当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其中,选择缴纳出生当年和下一年度参保费用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选择在预缴期内只缴纳下一年度参保费用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元,老年居民、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金额为元,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但须在预缴期内由户籍所属街道办事处核准身份,统一代办)。
户籍新迁入我市的城镇居民应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新产生的符合参保范围人员(新生儿除外),应在取得参保条件当年预缴期参保缴费,次年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参保,或已经参保的人员中断缴费的,可在医疗保险年度内补缴当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并从缴费满3个月后的次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学生,毕业后如何续办医疗保险?
按照参保年度缴费周期,毕业学生的居民医保待遇于毕业当年12月31日终止。学生毕业后继续升学的,由升学后所在学校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毕业后就业的,持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到区医保办事处或区(市)县医保中心办理终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手续,然后由就业单位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毕业后未就业的大学生,可以到区医保办事处或区(市)县医保中心办理终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手续,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转移到异地参保是怎样的流程,需要什么手续?
(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转移到异地参保流程如下:
1、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我市经办机构核实参保人员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申请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我市经办机构收到转入地经办机构的业务函件后,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邮寄至转入地经办机构以完成转移接续工作。
(二)参保人员的医保关系在市内临时户下,办理中止参保手续时提供的材料: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聘证明》、干部调动表或离职证明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3、个人账户余额需在每月1日至22日到财务窗口领取。由企业单位统一办理的,持账证商店出售的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和《账户返还凭证单》领取;由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办理的,持《辽宁省行*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及《账户返还凭证单》领取;由个人办理的,需将参保人员的医保关系转到市内临时户下,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账户返还凭证单》及本人任意银行储蓄卡(除异地银行卡)领取。
(三)参保人员的医保关系在单位户下,办理中止参保手续时提供的材料: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减少人员花名册》(由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如何将异地参保的记录转入本地?
参保人员在我市参加医疗保险后,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至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将异地的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本地。申请后,我市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至转出地经办机构,并在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邮寄的《医疗保险人员类型信息变更表》后,审核录入系统。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享受到哪些门诊统筹待遇?
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门诊规定病种(即病种Ⅰ类和病种Ⅱ类)和门诊手术病种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待遇基本涵盖了门诊就医的所有类型,体现了*策的普惠性,既节省了基金,又减轻了住院压力。
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是多少?
普通门诊是指门诊规定病种和门诊手术病种以外的门(急)诊就诊(不含体检)。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45%;在统筹地区外,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支付30%。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内按季度设定最高支付限额,每季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元。限额不滚存、不累计。
门诊大病的办理方式?
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IC卡)、医疗保险证、既往有确诊意义的病历材料(住院病志)医院的医保科申请办理。
患者可以同时享受门诊大病和慢性病门诊补助吗?
可以同时享受。例如:乳腺癌患者既可以申请办理恶性肿瘤门诊规定病种Ⅰ类、也可以申请办理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补助。
个人负担过重补助的人员范围及补助费用范围有哪些?补助比例是多少?
个人负担过重补助的人员范围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参保人以及个体劳动者(含下岗和失业人员),不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转往异地和异地急诊治疗)因住院、恶性肿瘤门诊放疗、门诊透析等,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元以上的部分,可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适当补助。年补助比例为40%。个人负担过重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情况确定。其中,属于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可适当提高。-年的补助比例为35%;低保人员的补助比例为70%。
个人负担过重补助的方式是怎样的?怎样查询是否享受到个人负担过重补助?
个人负担过重补助在出院结算时即时补助,无需另外申请办理。如果是年之前的“低保对象”,需在次年持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审核,领取属于“低保对象”的补助部分。出院结算时,请在《住院结算单》中查找“个人负担费用累计”和“个人负担补助”两个列项。“个人负担费用累计”是年度内住院、恶性肿瘤门诊放疗、门诊透析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累计额,“个人负担补助”是本次住院补助的金额。
异地急诊住院就医怎样办理手续?
大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因探亲或出差等原因外出期间(大陆境内),在异地因急诊急救需住院治疗的,可以就近选择当医院住院,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4-1号键进行申报(4转2-8键语音查询各项规定),或拨打-异地急诊急救住院申报或注册登录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