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零时起,全市58医院改革全面启动。届时,到医院看病部分医药价格将要调整。医院对药品15%加成要取消,实行零差率;CT、核磁、PET-CT等部分大型设备检查费下降,部分检验费也要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的费用有所提高。以此,医院逐利机制,医院收支结构。根据测算结果,调整后患者就医负担总体没有增加。
药价平均降低约12.6%
8月26日零时起,医院医院药品实行按进价“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取消加成后,我市药品价格平均降低12.6%左右。同时,医院将陆续执行全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新标价格,到9月15日全面执行省新标以后,药品价格还将进一步降低。
部分常用药品在改革前和改革后(包括执行新标)价格比较
取消挂号费
医院看病,首先要挂号,交挂号费及诊查费。此次医改后,将取消挂号费,将挂号费并入门诊诊查费。也就是说,门诊诊查费里就含有挂号、诊查和药事服务等费用。所以,以后看病还需要挂号,医院看病前的报到和排队过程,但挂号时只需要交诊查费即可。
门诊诊查费是用于支付医护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的收费项目。本次价格调整,将提高诊查费价格,主要目的在于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水平和劳务价值、保障医务人员合理收入,进而引导患者合理分流,选择适合的医疗机构和医生看病就诊。
诊查费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改革前(元)
改革后(元)
普通门诊诊查费
2
8
专家门诊诊查费
副主任医师
4
12
主任医师
6
16
名专家(市)
15
30
名专家(省)
30
50
名专家(国家)
50
80
急诊诊查费
5
12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10
25
住院诊查费
A级6、B级4、C级3
A级12、B级8、C级6
以上价格均为省物价局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基准价格。改革后省属医院诊查费(不含中医辨证论治)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20%;其他参医院名专家诊查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20%。
下降:部分检查项目价格
磁共振平均降幅22%:其中磁共振平扫(1.0—3.0T)由元下降为元,降幅22%;脑功能成象(0.5--1.0T)由元,下降为元,降幅17%。
CT平均降幅10%:4-64排CT由元降至元,降幅10%;64排CT由元降至元,降幅12%。
下降:CT、核磁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
项目名称
改革前(元)
改革后(元)
备注
16排螺旋CT平扫
每部位
64排螺旋CT平扫
每部位
核磁共振平扫
1.5T
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
PET/CT
以上价格均为省物价局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基准价格。改革后省属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核磁和CT)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10%;其他参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核磁和CT)不得上浮。
上调:诊疗、手术、护理、中医和康复等部分项目价格
本次综合改革,上调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中医和康复等部分项目价格。
护理费改革前后变化
床位
改革前
(元)
改革后
(元)
重症监护
90
特级护理
60
90
Ⅰ级护理
9
35
Ⅱ级护理
6
25
Ⅲ级护理
3
15
特殊疾病护理
40
75
新生儿护理
20
35
以上价格均为省物价局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基准价格。改革后省属医院护理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10%;其他参医院护理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8%。
床位费前后收费标准变化
床位
改革前
(元)
改革后
(元)
普通床
A级20、B级15、C级10
A级35、B级30、C级25
普通双人间
A级35、B级30、C级25
A级70、B级60、C级50
监护病房床位费
40
60
以上价格均为省物价局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基准价格。改革后省属医院床位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10%;其他参医院床位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8%。
手术费价格的制定,是由省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手术的难易程度、风险程度等分成了四类,类别越高调价幅度越大。
总体看:患者就医负担总体没有增加
但就患者个体而言,因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会有不同影响。
比如,对于一次诊疗过程以药物治疗为主,或者较多涉及CT、核磁等检查的患者,其就医费用一般会有所下降;若诊疗过程中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则患者诊疗费用会有一定增加。
门诊患者:对于一次诊疗过程中以药物治疗为主或涉及较多大型设备检查、化验的患者,就诊费用一般会有所下降;
住院患者:诊疗过程中以手术等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的患者,费用会有一定增加;
对需要长期治疗的特殊慢性病患者:治疗的项目不作调整,例如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注等。
文字:大观新闻大连日报记者张丽霞
制图:秋菊
编辑:陈雨萌
校对:王涛
责编: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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