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第3号的通知
瓦房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医疗保障局,市医保局各直属分局,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以下简称“2号令”)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自年2月1日起,我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的准入和管理等按2号令和3号令执行。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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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号令)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策解读
给大家拜个早年!链接来源:国家医保局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