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情况
标的名称:大连庄河市某房地产开发类债权资产
招商主体: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辽宁省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债权余额:大连某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96万元)、辽宁某贸易有限公司(本金余额万)
抵押物情况:抵押物位于大连庄河主城区海边住宅开发用地三宗(净地)
担保情况:担保人还款意愿强烈且代偿能力较强
区位优势
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抵押物位于当地*治、文化、商业中心区,距离市*府3公里,新华路南侧,毗邻万达广场,周边有多条公交线路。
适宜居住、富有潜力:整体项目位于多条水系北侧,符合“山南水北”的传统居住观念。城市周边多座国家级、省级旅游区,周边同类产品去化较快。
配套成熟、环境优美:周边配套成熟,拥有多所初、高中学校,距离当地大学城9公里,医院不足1公里。三条河流入海口,周边将*湖、儿童公园已成型多年,该项目沿河景观步道及中轴广场已投入使用。
债权情况
两借款人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借款主体为贸易型企业,主要从事于钢贸行业及一般货物进出口,受钢铁行业前几年整体下滑影响,借款人出现经营困难,银行贷款到期未予以偿还。
平安银行于年6月对集团公司发放贷款三笔,共计本金万元,对贸易公司发放贷款一笔,本金万。
贷款到期后实际控制人一直积极偿还平安银行债务,自行筹款并协调保证企业已累计偿还借款本金余万元。
其中集团公司借款项下由全国知名民营钢铁企业保证担保,代偿意愿及代偿能力均比较强,年已代偿达万元。且正在与平安银行积极协商后续代偿方案。
抵押担保情况
每一笔借款项下均有担保企业庄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住宅开发用地净地三宗设定抵押担保。
三宗土地情况为:
第一宗面积:.85平方米,合32.76亩,容积率3.20;
第二宗面积.37平方米,合23.95亩,容积率2.92;
第三宗面积.21平方米,合54.17亩容积率1.58;
实际控制人受制于开发资金不足且急于偿还平安银行债务,目前对于债务转让,寻求合作方共同开发或出让土地方式均持开放态度。
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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