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定年度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告》要求,经社区初审、街道审核、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局复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年12月8日--12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年12月14日前以信函、面谈等方式如实向我局反映。如异议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确认资格,调查处理结果我局将向署名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反馈。对无异议及有异议经查结后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由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组织摇号选房。
受理部门: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12月8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