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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5 20:42:00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要点

近日,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年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按照“依法建设、依法规范、依法提升”的信用工作要求提出了22项工作要点。为保障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推动《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作出制度规范。

年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府的工作部署,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49号)为主线,以《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契机,从“依法建设、依法规范、依法提升”三大层面重点加强我市信用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持续强势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更好地发挥信用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着力加强信用法制建设

1.全面贯彻实施《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

《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通过全市人代会审议表决,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审核批准后,预计将在年上半年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即将步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务必充分认识信用《条例》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与宣传,准确理解和掌握其具体内容,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要注重发挥立法引领作用,树立全新法治思维,依法依规开展各项信用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信用工作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及其他各成员单位)

2.研究制定《条例》配套的*策措施

积极落实信用《条例》中的各项制度安排,依据《条例》具体规定,研究制定配套的发展*策和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我市相关信用制度体系,为条例的有效落地提供支撑保障。通过加强基础性、通用性和专业性等技术标准,促进信用建设精准、规范发展,推动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步入法治化的新境界和新高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3.鼓励在地方专项立法中加入信用相关条款

支持在其他地方性立法中嵌入信用制度安排,为企业信用监管、个人信用监管等方面提供充分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专门领域的专项立法或修订过程中,应加强与法条相关的信用条款的研究制定,合理列入信用相关条款,并注重把握过罚相当原则。通过在立法上的体现和固化,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从而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相关成员单位)

二、持续夯实信用基础建设

4.强化信用平台一体化建设

进一步深化市信用平台与市*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强化*府内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依托“城市大脑”建设,持续推进市信用平台与“一网通办”“一网协同”“一网统管”及各部门业务系统开展深入对接,推动各部门在行*事务中查询行*相对人的信用信息,将信用承诺、分级分类监管落地落实,实现联合奖惩自动化管理。(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大数据中心、市信用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5.继续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各成员单位应规范记录本单位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信用信息,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归集,并逐步通过市*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自动归集;积极推进各区县按照本地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同时按照信用信息实际需求,不断充实、完善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继续加强“双公示”信息、公用事业等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进一步提升“双公示”信息质量、数量和时效性,并逐步探索强化“十公示”信息报送。(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大数据中心、市信用中心及其他各成员单位)

6.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持续加大对社会信用主体的权益保障力度,研究制定我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规范,完善信息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明确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在保障信用主体合法知情权的基础上有效防止信息泄露。强化信用信息安全保障,探索研究制定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实现平台网站日常安全监测制度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

三、扎实做好标准规范建设

7.准确界定信用信息纳入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国家将组织编制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我市应以国家目录为基础,参照全国目录的制定程序,组织修订完善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并建立目录动态更新机制。根据合法、必要原则,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的纳入范围,并确定是否可共享、公开及共享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8.完善信用联合奖惩“两清单”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国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及我市地方法规等法律法规,加强和规范我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清单开展我市信用联合奖惩“两清单”修订工作,完善红黑名单涉及领域范围、认定主体,明确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实施对象以及奖惩措施等。(责任单位:相关成员单位)

9.开展失信约束制度规范清理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对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我市各行业、各地区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制定出台清理方案,确定清理范围和目标,全面梳理我市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全市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四、广泛开展信用信息应用

10.推动信用承诺书应用全覆盖

各行业进一步规范信用承诺类型、承诺事项、承诺流程等内容,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将市场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根据信用记录为其提供便利措施;对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视情节依法实施限制。各成员单位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许可事项和*务服务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推广使用,通过“信用中国(辽宁大连)”门户网站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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