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有奖举报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我市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我市部分道路发生的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类型、方式及奖励标准
对发生在我市市*界范围内(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高新园区)以及金普新区(包括金州区、开发区、保税区)、普兰店区和全市各高速公路范围内的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符合相关标准的,实行有奖举报:1.逆向行驶的;
2.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闯红灯);
3.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的(专指双*线掉头);
4.驾驶人或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车窗抛物);
5.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不礼让行人);
6.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专指实线并道和占用导流线行驶);
7.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专指占用公交车道行驶和占用高速应急车道行驶);
以上1-7项,每起奖励人民币20元,可通过大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