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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24 16:24:00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在《财*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策的通知》(财税〔〕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精准享受相关*策,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今天带你了解↓

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示例如下:


  


  A企业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0×12.5%×20%=1.25万元。减免税额=50×25%-1.25=11.25万元。第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2.5%×20%+(-)×50%×20%=2.5+5=7.5万元。减免税额=×25%-7.5=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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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大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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