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关于为朝阳籍农村劳动力赴大连返岗复工开展
“点对点”服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局:
为了贯彻《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在辽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委办转发[]5号)精神,按照《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辽人社函号)和《关于开展全省人社干部“进企业、稳岗位、保用工”的活动的通知》(辽人社明电7号)要求,为切实帮助我市农村劳动力赴大连市返岗复工,经市人社局、总工会与大连市人社局、总工会等四部门研究,决定为赴大连务工的朝阳籍农村劳动力开展“点对点”服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辖区内节后返回大连返岗复工和拟赴大连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情况调查工作,并于2月26日前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局(详见附件)。
二、“点对点”服务接送时间暂定:2月27日和3月1日两个批次,“点对点”发车地点暂定五个,分别设在北票市、凌源市、建平县、喀左县、市区(朝阳县、双塔区、龙城区为同一发车地点。)
三、此次“点对点”服务工作产生的费用由大连市负责,请各县(市)区做好摸底调查、组织及协调工作。
联系人:于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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