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税前加计扣除,如果企业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也不是高新技术企业,如何享受这一税收优惠?
别急~小编告诉您答案。
Q什么行业可以享受研究开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策?A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及财*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外均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策。
Q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吗?A不需要,但企业需要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Q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A可以。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Q年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是多少?A除制造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在税前摊销。
提醒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策的公告》(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3号)规定,企业在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策。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普兰店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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