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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4 2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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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在《财*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策的通知》(财税〔〕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精准享受相关*策,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今天带你了解↓

享受税收优惠*策的程序是怎样的?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策,享受*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仅个人所得税)中该项*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大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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