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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7 1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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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院召开

“3·15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3·15

继续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在第37个“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市中院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对年以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并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数据显示,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61件,惩治犯罪分子人。

从审理情况来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近两年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数量大幅下降;二是犯罪的客观表现相对单一,主要为生产销售假药,以年为例,该类型案件占全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的60.7%;三是犯罪呈现团伙化、规模化,与以往单一、偶发犯罪的模式不同,多人团伙作案的比例有所提高;四是利用网络尤其是现代化的社交平台、软件及物流实施犯罪行为的趋势有所提高,犯罪成本进一步降低,犯罪的隐蔽性和查证的难度有所提升。

据市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马*介绍,年,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依法从严打击以食品药品安全为主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案件犯罪分子的惩治力度。针对个别主观恶性较深,影响恶劣,破坏市场秩序严重的犯罪分子,要在判处监禁刑罚的基础之上,综合运用罚金、没收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收缴作案工具,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及其他活动等措施,达到刑事法律规范中惩罚犯罪和一般预防的作用。在依法惩治犯罪和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同时,法院系统也将积极参与有关专项行动,主动探索同其他部门共同协作,实现从根本上遏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与社会稳定。

01

赵某宏等6人生产、销售有*、

有害食品及伪劣产品案

假冒伪类

自年末,被告人赵某宏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从网络上获取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有关降糖、降压类的保健品相关的生产企业名称、批准文号等信息后,通过非法渠道购进胶囊壳、西药、纸盒箱等制作保健品的生产原料,仿造或编造倾向药品名称的各种保健品名称,设计保健品的外包装、说明书、宣传彩页等,之后将购进的原材料提供给代加工的小作坊非法制作成有*有害保健品成品。通过网络发布广告宣传,雇佣业务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寻找经销商,找送货员、快递派送员通过物流发货的方式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销售。

年5月26日,赵某宏被抓获后,公安机关在其租赁的两处库房内扣押了23种共计件零1小盒保健品成品;在西安市某物流营业部截获并扣押17袋药粉原料。经检验,库房扣押的“虫草肾宝”“虫草活肾”等20种保健品检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禁止非法添加入辅助降血糖(调节血糖)以及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功能产品的西药成分;在扣押的药粉原料中,检出多种西药成分。经鉴定,扣押的“虫草肾宝”“虫草活肾”等13种有*有害保健品价值人民币元,“乐压通脉”“降压通脉”“乐压清脂”3种伪劣保健品价值人民币元。

年11月份至年2月份,被告人程某、赵某雪、姚某宇为牟取非法利益,分别从被告人赵某宏手里购进“胰宝化糖”、“降压通脉”等有*有害保健品,通过各自租赁的药房柜台进行销售。

年5月,被告人赵某洪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杨某为其提供“苦瓜夷活素”保健品无任何正当手续,可能含有国家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非法成分,仍帮助杨某租赁药房柜台,并受雇为其销售保健品。

年11月至年2月,被告人关某媛在负责药房经营管理期间,为了牟取利益,将药房柜台租赁给被告人程某、赵某雪等人销售保健品,并在明知程某、赵某洪、赵某雪销售的保健品没有任何正当手续,可能含有国家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非法成分,仍为上述被告人提供销售柜台、储存专柜、医保划卡收款等便利条件。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宏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中掺入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有害食品罪。被告人赵某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程某、赵某洪、赵某雪、姚某宇为谋取非法利益,销售明知掺有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关某媛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销售掺有有*、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结算资金方便,系被告人程某、赵某雪、赵某洪的共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有害食品罪。以被告人赵某宏犯生产、销售有*、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7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以销售有*、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被告人关某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洪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姚某宇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禁止被告人赵某雪、赵某洪、姚某宇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没收被告人赵某宏的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02

许某宽等5人销售假烟案

销售假烟

年1月至同年12月期间,被告人许某宽在福建省,通过“物流”送货,向被告人滕某敏销售假冒的“中华”、“玉溪”、“芙蓉王”等多个品牌的卷烟。涉案金额达元。

年年初开始,被告人滕某敏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被告人许某宽多次购买假冒的“中华”、“玉溪”、“芙蓉王”等多个品牌的卷烟。年上半年开始,被告人滕某敏将所进购的假冒卷烟向被告人王某宇销售。年4月至年1月期间,被告人滕某敏将所进购的假冒卷烟向被告人王某飞销售。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滕某敏处扣押各种品牌的假烟共计条,认定其销售价格为12万余元。

自年起,被告人林某君进购假冒伪劣卷烟并对外出售。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林某君处查扣假冒伪劣卷烟条,认定销售额元,盈利元。

自年下半年至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宇从被告人滕某敏等人处进购假冒的“中华”、“玉溪”、“芙蓉王”等多个品牌的卷烟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发货销售,与其同住的被告人王某飞帮助其联系租房、购买打印机、打印发货快递单、送货邮寄等。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张的假冒伪劣卷烟的快递发货单存根,经认定共经快递发货假冒伪劣卷烟条,其中条经认定销售额共计万余元。

自年3月至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晨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被告人王某宇处多次购买假冒的“中华”、“玉溪”、“芙蓉王”等多个品牌的卷烟,对外出售。被告人王某晨支付假烟款元,通过对外销售假烟共获利余元。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宇、王某飞、许某宽、林某君明知是假冒伪劣卷烟,而进行销售,该4名被告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滕某敏、王某晨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的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主管部门的许可,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其行为侵犯了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该2名被告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宇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判处被告人林某君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判处被告人许某宽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飞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判处被告人滕某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晨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03

宋某荣销售假药案

药品安全

被告人宋某荣系大连市某药房投资人及实际经营者,年12月至年4月间,被告人宋某荣通过电话联系订购方式,从河南一名自称“王某国”手中分6次以每瓶28元人民币的价格购进“复方咳喘灵胶囊”瓶,宋某荣通过快递收到“复方咳喘灵胶囊”后以每瓶35元的价格对外出售,被抓获前共销售瓶,销售金额为元,违法所得元。年10月23日,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房搜查出18瓶尚未销售的“复方咳喘灵胶囊”。经食药监部门鉴定,该“复方咳喘灵胶囊”未标识生产企业及批准文号,外包装瓶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定义的特征及属性,应当按照假药论处。庄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荣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销售,构成销售假药罪。因被告人宋某荣犯销售假药罪已于年2月3日被判处缓刑,现仍处缓刑考验期内,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故以宋某荣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元。

04

周某佳等四人销售假名牌案

造假销售

年9月至年4月间,被告人周某佳、陈某娟、刘某旋、班某雪在大连市金州区一公建房内,共同出资成立微商创业基地,购进假冒的“LV”、“香奈儿”、“古驰”、“巴黎世家”、“华伦天奴”、“蔻依”等国外知名品牌服装、鞋帽、箱包等商品,对外销售,销售金额人民币元。年4月25日,公安机关在该实体店内查获上述假冒品牌的各类商品货值金额为元。

经相关鉴定机构对公安机关所扣押的“LV”、“香奈儿”、“古驰”、“巴黎世家”、“蔻依”、“华伦天奴”等商品进行鉴定,均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劣质产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周某佳、陈某娟、刘某旋、班某雪共同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7万余元,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娟、班某雪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周某佳、刘某旋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05

尹某敏销售有*、有害鸡蛋案

食品安全

年10月份,被告人尹某敏在庄河某禽业养殖中心工作,负责蛋鸡的养殖事宜,包括兽药的购进和使用,所产鸡蛋对外称某品牌鸡蛋。其在明知蛋鸡在产蛋期禁止使用兽药“氟苯尼考”的情况下,将外包装明确标注“产蛋期禁用”字样的兽药“氟苯尼考溶液”兑水后给养殖中心得病的产蛋鸡食用,并将蛋鸡服药后产下的部分鸡蛋以元人民币的价格销往大连市某市场张某海经营的继海鸡蛋经销点。年10月19日,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张某海经销的某品牌鸡蛋抽检,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检验及大连市食品检验所复检,被抽检的鸡蛋中含有“氟苯尼考”药物残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号公告不得检出该成分的禁止性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庄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有害食品罪。判处尹某敏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

责任编辑:李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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