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现将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等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月平均工资为元。
二、社保年度全市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含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下同)最低缴费基数为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元/月;采暖费缴费基数为元/月。
三、各参保单位应于7月5日前完成薪酬调查工作,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确认缴费基数生成结果,确保社保年度缴费业务准确无误。
想代缴补交社保和公积金,代办失业金,可联系我们。-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