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财*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公通字〔〕47号)和《关于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7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自年5月1日起,将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范围扩大到16个省(市)。
原试点省
河北省、安徽省、山东省(含青岛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新增十个试点省(市)
北京市、山西省、辽宁省(含大连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南省、重庆市、陕西省
自年5月1日起,当事人凭试点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可以到试点省(市)确定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地开设的营业网点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上述代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缴款。
目前,广西区内道路交通违法罚款可以在工商银行网上缴费,还有手机银行也提供相应的服务!
广西车主们今以后去到这些省市也能异地缴交通违法罚款啦!也希望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能尽快推广到广西
方便广大驾驶人
让数据多跑腿
让群众少跑腿
同意的请狠狠点!
来源:晴彩广西交通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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