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水环境
大连发起利剑斩污行动
面向四大重点领域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近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在新闻吹风会上表示,今年大连市生态环境部门针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水源地等四大重点领域,持续开展了水污染专项执法,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对多家违法排放污水企业进行了严厉查处。查处企业:大连馥华食品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行为
年5月6日,庄河市环境保护局对大连馥华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73mg/L、氨氮45.4mg/L、总氮mg/L、磷酸盐21.5mg/L,超过《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标准,化学需氧量超标0.46倍、氨氮超标4.倍、总氮超标6.5倍、磷酸盐超标42倍。●处罚措施
年5月,庄河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17万元罚款。查处企业:大连隆泰食品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行为
年5月6日,庄河市环境保护局对大连隆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化学需氧量57mg/L、氨氮13.2mg/L、总氮28.2mg/L、磷酸盐15.6mg/L,超过《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标准,化学需氧量超标0.14倍、氨氮超标0.65倍、总氮超标0.88倍、磷酸盐超标30.2倍。●处罚措施
庄河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17万元罚款。查处企业:大连水乡水产品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行为
年6月27日,旅顺口区环境保护局对大连水乡水产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私自设立排污口。●处罚措施
旅顺口区环境保护局于7月3日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处3万元罚款,并责令拆除排污口。查处企业:旅顺董斌海带丝加工厂
●环境违法行为
年6月27日,旅顺口区环境保护局对大连旅顺董斌海带丝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私自设立排污口。●处罚措施
旅顺口区环境保护局于7月3日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处3万元罚款,并责令拆除排污口。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要求
各企业要强化守法意识
坚决守法经营
落实好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
主体责任
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进行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同时也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及时拨打电话进行举报。来源:大连发布校对:吴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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