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妈住普兰店,现已退休,她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补贴金呢?
近日,市民王女士在民意网提出疑问。普兰店区卫健局回复表示,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本省的以及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应当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支付。
享受从未就业人员的补助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内的非农业人口(城镇居民户口);
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从未就业人员(街道、村或社区通过社保网站核实信息后两级出具的从未就业证明);
4.独生子女父母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光荣证丢失可以查表);
5.未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补助费。
发放标准
享受一次性元补助费。
需本人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子女身份信息(户口本或身份证);
5.结婚证(离婚证);
6.退休证(自行缴纳养老保险的需提交退休证)。
记者:姜洁
编辑:梁旭
责编: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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