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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悉,《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8月10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9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九章六十七条,分别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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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投放要求:
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
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产生的厨余垃圾,进行渣水分离或者油水分离,且不得混入竹木类、废弃餐具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后投放。
有害垃圾投放要求:
有害垃圾采取防止破损或渗漏的处理措施后投放。
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这些“特殊垃圾”需要特别处理:
●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的大件垃圾,可以预约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进行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经分类收集、运输并拆分再处理后,实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树木、枝叶、杂草等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并由绿化养护单位及时清运至指定的投放地点,不得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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