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爆料群众向大料网反映在市交警违章处理窗口处理违章的时候,查明于年11月在大连开发区民族大学附近开车,限速50公里/小时,他开58公里/小时,超速10%不到20%,罚款元,扣3分。爆料群众对此处罚存有疑问,并查询了有关规定: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应给予警告。因此,爆料群众认为自己属于轻微违法,应予以警告即可,不应得到罚款和扣分的处罚。
大连大料网对此事展开了多方面调查,记者及时联系了有关部门,告知事件的原委,并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沟通调查此事,是否如群众反映的存在处罚不当的问题。昨日下午,大连大料网得到了处理此违章处罚的大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回复。
关于民院南门超速处罚的回复01大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处罚超速是严格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公交管年号年12月25日)和省厅交管局关于《服务辽宁振兴发展做最优营商环境建设先行者十项举措》的相关规定执行的。
部局指导意见中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一)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三)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省局十项举措关于“轻微违法行为不罚款”也做了相同的规定。
2大连开发区*海西路-民院南门是城市道路,不是公路。因此,在该处的超速违法行为不属于“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予以警告的情形。该违法行为是在限速50公里/小时的城市道路上(不是公路)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对其进行扣3分、罚款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3该路段大学、小学、幼儿园、医院集中,人员、车辆通行情况复杂,多次发生交通伤亡的交通事故,为确保学生、患者安全过马路,对该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是符合实际的。
得到群众的爆料后,大连大料网及时联系有关部门沟通此事,有关部门当即表示会认真调查此事,更表示如果发现存在不良现象一定给予及时的处理和纠正。大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针对此事迅速地给予群众回复,解决了群众的处罚疑问,同时也诚邀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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