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市文明指数,有效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障行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号令)》相关规定,现将新增的7处禁停标志及交通违法抓拍设备电子警察点位公布如下:
1.在普兰店三十八中学门前(台渤路)、三十四中学正门(沿河路)分别增设限时禁停标志。
2.在普兰店区城子坦街道中心路与春满街交叉路口、城子坦中心市场北门、城子医院门前、城子坦中心路金昊洗浴门前,增设交通违法抓拍设备。
新增电子警察抓拍内容:主要对机动车违停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确认抓拍。
3.在普兰店区中心路电业局门前路口增设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设备。
(位置图仅供参考)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日后实行,特此公告。
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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