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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市公安局交警部门
联合城管等相关部门
对以下违法行为
进行全面清查治理↓↓↓
+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随意变更车道、违法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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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开车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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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和斜穿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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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
按照“应设尽设”的标准
在主城区重点点位周边
开展停车泊位施划工作
全面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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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标志、标线是否清晰、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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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灯配时是否合理和工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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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过街设施、隔离栅栏、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
对私划停车泊位、私设停车器、占道堆放物品和搭建建筑物的,一律按上限处罚。
行人交通违法
违法停车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
随意变更车道
8月10日至31日
全市共查处违法停车余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余件,行人交通违法件,摩电车违法件,扣留摩电车辆,其中,应用电子抓拍查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余件,违法停车余件,不系安全带余件,开车接打电话余件。共清理各种挡车器余个、不合理占用车位余个、不合理停车泊位余个。共施划停车泊位余个,热熔标线5余平方米,新增路侧护栏0余米。
对于私划停车泊位、私设停车器、占道堆放物品和搭建建筑物的,交警部门介绍,按照《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及两侧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依据第四十五条第三款“擅自在城市道路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元以上00元以下罚款。”
交警部门提醒
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是我们共同的期盼
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大家的文明意识增强了,道路交通环境净化了,对我们的安全出行都有保障。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主动管好各自门前的“一亩三分地”,不私划、私设、私占、私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用文明的模样树立大连文明城市的形象。
来源: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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