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的通知》。
这几件事儿要注意1对于补偿收入超过元的部分,应以超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3个人在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4对个人因劳动合同到期,正常中止劳动合同,单位支付个人的所得应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适用国税发〔〕号规定的计算方法。
“市民王可可因企业改制被解聘,于年8月3日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30万元,企业和个人分别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其中,个人实际缴存部分为元,王可可在该企业工作15年,王可可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公告规定,王可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这样计算“市民李女士是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中山区某单位职工,年8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2万元,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2万元,缴存比例均为15%,实际缴存元。李女士年8月份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01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为元
因为其上年月平均工资2万元,大于大连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元),所以以元为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
02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限额均为.36元
扣除限额=
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12%
×12%=.36(元)
03实际允许扣除额应为扣除限额,即单位和个人分别为.36元
04超出限额部分.28元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