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采购。
二是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府采购项目合同到期,又无法按规定开展正常采购的情形,各级预算单位可续签合同约定,由原供应商延续实施至辽宁省疫情应急响应终止之日起6个月。三是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四是在*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高小微企业竞标的价格优势。五是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符合条件的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扣除,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参与*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六是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支持。七是积极发挥大连市*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作用,中小微企业可利用*府采购合同,通过平台在线向银行机构获得贷款。
编辑:婧琦
美编:孔德成
主编:张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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