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
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的通告
根据《大连市人民*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发〔〕30号)规定,大连市范围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整合,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征收。现将年度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集中征收时间
年11月1日至年12月20日。
二、缴费标准
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符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医疗救助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通过医疗救助基本予以资助。凡在我市参加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保人员除外)需一并补缴年同步增加的30元个人缴费。
三、缴费地点
(一)辖区内成年居民(含非全日制大学生)、非在校未成年居民和医疗救助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社区进行办理。
(二)在校学生(不含非全日制大学生)由所就读中小学、高等院校和科院院所统一办理。
(三)原交通银行缴纳老年人保险的方式依然保留。
四、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采用扫码支付、现金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