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

首页 » 常识 » 预防 » 市长授予符合这些条件,可成为大连荣誉市
TUhjnbcbe - 2025/3/5 20:04:00

为充分肯定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非大连户籍大陆公民,鼓励全国各地有识之士关心和支持大连建设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大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简称《授予办法》)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我市先后出台了《大连市荣誉公民待遇》《大连市荣誉公民称号授予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荣誉公民工作的实施方案》,上述文件规定,“大连市荣誉公民”的授予对象是国际友人(含港澳同胞),不包括中国大陆籍公民。

近年来,在我市各行各业涌现了一批贡献大、知名度高、影响力强的非大连户籍人士,为推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充分肯定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非大连户籍大陆公民,鼓励全国各地有识之士关心和支持大连建设发展,加深他们与我市的情谊及长期合作,市政府经合办在参照相关规定基础上,起草了《授予办法》,建立了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程序制度。

主要内容

《授予办法》共有13条,分别明确了适用范围、授予主体、授予资格、授予条件、审批程序、授予程序、享受待遇、日常沟通联络、作用发挥和称号的撤销等方面的内容。

《授予办法》第二条主要是为了与《大连市荣誉公民称号授予办法》从授予对象上进行区分、形成互补;第四条要求设置资格审查委员会,其主要作用是负责审查荣誉市民人选资格,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经合办,主任由分管经济合作的市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公安、税务、市场监管、征信等相关部门及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组成,其他成员由市政府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确定;

第五、六条明确了荣誉市民应具备的参选资格;第七条明确了审批程序,首先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向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再向审查委员会提出推荐申请,由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最后由市长签发《大连市荣誉市民证书》;

第八至十条明确了授予仪式和荣誉市民可享受的待遇;

第十二条明确了荣誉市民在享有待遇的同时也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审查委员会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撤销其称号。

《大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

详情如下↓

第一条为充分肯定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鼓励全国各地有识之士关心和支持大连建设发展,加深其与我市的情谊及长期合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市荣誉市民(以下简称荣誉市民)授予范围为非大连市户籍、除港澳台同胞以外的中国公民。授予外国友人、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荣誉公民称号按照《大连市荣誉公民称号授予办法》执行。

第三条荣誉市民称号由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授予。

第四条市政府设立大连市荣誉市民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荣誉市民人选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由分管经济合作的市政府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经合办,成员由市公安、税务、市场监管、征信等相关部门及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组成,其他成员由市政府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确定。

第五条凡政治立场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具备荣誉市民称号的候选人资格:

(一)在驻连教学科研单位、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工作3年以上且不具有大连户籍的人士;

(二)在驻连区域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及其分支机构工作3年以上且不具有大连户籍的人士;

(三)曾经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5年以上,目前已离开我市并仍在积极为我市作出贡献,且不具有大连户籍的人士;

(四)全国各地长期关心大连、支持大连建设发展的非大连户籍人士;

(五)其他为本市作出突出贡献的非大连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在具备第五条资格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一)为推动大连市经贸、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等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为推动大连创新驱动、改革开放、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为大连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城乡发展、科技进步、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采纳后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四)为我市引进重大项目、高层次人才、关键技术和设备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大连投资兴业、开展重大经济项目合作,对我市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

(六)在促进大连对外交往、区域合作交流等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为我市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七条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授予条件的人士,经本人同意后,可根据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域,由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二)推荐单位征求市公安、税务、市场监管、征信等相关部门及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意见均无异议后,向审查委员会报送《大连市荣誉市民推荐表》、推荐函、被推荐人简历、主要事迹等材料;

(三)审查委员会组织召开资格审查会议,对荣誉市民人选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长签发《大连市荣誉市民证书》。

第八条授予荣誉市民应举行授予仪式。授予仪式以市政府名义举行,推荐单位及相关部门领导出席。由市长颁发《大连市荣誉市民证书》(内附授予荣誉市民证词)和《大连市荣誉市民证章》。证书(证词)和证章由市政府统一制作。

第九条荣誉市民可凭《大连市荣誉市民证书》享受以下待遇:

(一)应邀参加我市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并享受贵宾待遇;

(二)医院(医院)就医可享受便利服务;

(三)进出大连有关客运口岸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通行便利的申请;

(四)来连投资兴业、举办公益活动,相关部门应依法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五)荣誉市民姓名及事迹在大连市市志中记载。

第十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地区应保持与荣誉市民经常沟通联络,了解荣誉市民的工作、生活情况,向荣誉市民提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关信息,报道荣誉市民的先进事迹。各地区、各部门可在赴异地交流活动中,对荣誉市民进行走访慰问。

第十一条发挥荣誉市民在本领域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各地区、各部门可围绕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向荣誉市民进行咨询,鼓励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为开展区域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荣誉市民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有损于荣誉市民称号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由审查委员会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李金秋

美编:张强

校对:张军

责编:李元臣

1
查看完整版本: 市长授予符合这些条件,可成为大连荣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