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出台《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解决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住房保障问题。规定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采取发放安家费方式,最高标准为万元,吸引人才到大连创业就业。
新出台的《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采取发放安家费的方式,标准为尖端人才万元,领军人才万元,高端人才万元,青年才俊30万元。安家费第一年发放60%、后两年每年发放20%,分3年发完。高层次人才申请安家费应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大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并出具认定意见;二是与大连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三是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安家费意见。大连市针对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没有总额和数量的限制,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全部由大连市财政承担。
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租房和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75%、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承担25%。
对于高层次人才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编制年度人才数量计划,并在每年9月底前交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人才数量计划测算资金需求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转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此外,大连市针对产业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的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的方式,租房补贴按照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每月元、博士每月2元、硕士每月1元、本科每月元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为3年。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上述人员,标准为4到12万元,3年发完。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大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转为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应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额度。
对于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补贴资金由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先行垫付。年底前,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发放补贴金额、人才名单等相关信息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转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数据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