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瘾君子频做极端行为
专家建议吸*入罪
在省*府门前给自己头上浇汽油,在饭店里拧开煤气罐要点火,在加油站里拿起打火机对准加油枪……昨日,这些极端的案件在广州市两级法院集中宣判。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为别的,都只因瘾君子吸*后产生了幻觉。
广州市中院法官介绍,近年来,广州地区因吸*引发的刑事犯罪有递增的趋势,案件伤害的不只是瘾君子个人,瘾君子频频做出反社会的极端行为,使越来越多无辜的人和大量社会资源为其疯狂埋单。
“如今醉酒驾车已经列为犯罪,吸*是否也可参照其法学原理,予以更严厉的处罚。”广东省法学会专家认为,刑法修订后新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其主要论据就在于酒精会让人进入精神障碍状态,而这种状态又是自由行为积极追求的结果。吸*和醉酒驾驶有很大的共同之处,而吸*造成的狂乱精神状态甚至更有过之。因此,吸*行为可以作为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
南方
刘冠南实习生
张宁通讯员
杨晓梅
奉鑫
赵璐璐
广州法官:吸*引发刑事犯罪有递增趋势
2012年10月24日22时许,郝石平吸食冰*后,携带两瓶汽油及一把菜刀乘出租车。行至东风中路中山纪念堂门前路段时,郝拿出汽油瓶要求司机将横在马路中间。民警到场后,郝石平将汽油倒在身上并拿出打火机扬言要点火,后被赶来的特警抓获。越秀区法院认为郝石平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4月始,被告人廖平吸食*品后产生幻觉,认为自己被跟踪。同年6月6日12时许,廖平途经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南街77号华丰餐厅时,认为该餐厅人员跟踪他,遂从该餐厅厨房拿出一个煤气罐,手持打火机,扬言点燃煤气罐制造爆炸。后民警到场将廖平制服并抓获归案。天河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爆炸罪,判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昨天上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伍仙湖吸*后绑架幼童一案作出宣判。2011年11月10日17时许,伍吸食*品后在天河区车陂丽江新村东闸口大街南一巷87号门口,手持刀片挟持贺某(5岁)为人质。后警方趁其松懈之机,上前将其制服并解救出贺某。法院审理认为伍仙湖构成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
在“6·26”国际禁*日来临之际,昨日上午,广州市中院组织天河、越秀、荔湾、南沙4个基层法院,对一批因吸食*品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两级法院共宣判7案7人,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绑架罪、纵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广州市中院法官介绍,近年来广州地区因吸*引发的刑事犯罪有递增的趋势,案件伤害的不只是瘾君子个人,其频频做出反社会的极端行为,也使越来越多无辜的人和大量社会资源为其疯狂埋单。
另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吸*人员有133.5万人,七成是青少年。近年来,滥用新型*品的问题更加突出,全国有22个省份新型*品缴获量超过海洛因,全国吸*人员总体呈上升趋势。
法学专家:可考虑吸*入罪保护公共秩序
昨日的集中宣判结束后,广州中院刑一庭负责人介绍,尽管广州市*法机关一直以来对*品犯罪保持严打态势,但*品犯罪仍然高发。并且因吸食*品致幻所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近年来也有多发的趋势,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这次集中宣判此类刑事犯罪案件,就是为了向社会昭示吸食*品和*品犯罪对个人和家庭,以及对社会公众所造成的严重危害,教育广大群众要“珍爱生命、珍爱家庭、远离*品”,在全社会营造“自觉抵制*品,严厉惩治和预防*品犯罪”的社会氛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法官认为,许多辩护人在吸*案件中做了无罪或罪轻辩护,理由多是认为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存在精神障碍,属于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人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但是我国刑法对于醉酒犯罪和吸*犯罪均没有特别规定,不能参照精神病患者予以从轻处罚。
广东省法学会专家介绍,醉酒驾驶原来只是违法行为,它产生的交通事故以前是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来定罪量刑。但这两个罪名都是一种事后的行为,不能起到刑法的事前预防作用。而危险驾驶罪就解决了这一问题。同理,吸*行为也属于典型的危险犯,应当考虑单独入罪,以起到更好的保护社会公共秩序的作用。因此,专家们建议目前我国可以讨论是否应当借鉴国外的“吸*罪”,对吸食、注射*品情节严重的、或者聚众吸*的,以犯罪论处。
据了解,吸*行为在世界各国被以各种方式禁止,有的国家已将吸*行为犯罪化,比如新加坡对吸*人员要处以监禁和鞭刑。近年来香港*府也对“药驾”加大了打击力度。去年,香港打击*驾药驾新条例正式生效,不论是否造成了后果,警方若怀疑驾驶者吸*或服药致影响驾驶,有权要求即场测试。按照新条例,药驾最高刑罚为监禁3年及罚款2.5万港元。
医学专家:瘾君子反社会心理有多种因素
海南医学院刘玉梅教授长期研究瘾君子的行为认为,吸食*品者和贩*者存在反社会意识。当*品犯罪者出现犯罪决定以后,这种反社会性还会进一步加强,决定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意志则极为坚定。
此外,*品犯罪者存在扭曲的道德观,突出表现为对金钱的追求和享乐上,全然不顾由于自己的*品犯罪行为给家庭,给整个社会环境造成的巨大危害性。许多吸食者还存在对法律的无知,甚至是扭曲的认识。经济、文化落后,教育水平低等因素使其对自己的*品犯罪后果认识不清。
刘玉梅认为,吸*者不只是一个躯体依赖性问题,它还是一个生理、心理、社会的综合问题。吸*者的康复治疗要从综合因素考虑,不能沿用旧的强制模式,应在药物治疗的基础上,融合心理辅导和社会管教,使吸*者在几个月后,其适应能力、交往能力、活动能力、劳动能力等方面的社会功能得到改善,并且能有一个较好的应对*品诱惑的心理能力。
法学专家也认为,往深处探究,吸*行为背后有着深层的社会原因、文化原因。与*品的较量,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原标题:醉驾已入罪
吸*是否也可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