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1、根据办学条件、就业情况和校考合格生源分布情况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
2、学校拟安排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的比例为5%。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3、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4、对于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学校可编制“0”计划,以便校考合格考生可以正常填报志愿,若考生达到学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
5、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男女生录取比例。
6、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专业设置
注: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
“H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编制为“H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05H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编制为“H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录取办法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专业课均为英方教师进行教学,考生需具备良好的英语基础。
其余美术类专业在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湖北五省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原则上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3)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达到学校制定的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90分;其余美术类专业中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为60分、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为5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策加分)和专业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4)折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成绩非分满分的省份,按照分进行折合;外语成绩非分满分的省份,按照分进行折合;专业课成绩非分满分的省份,按照分进行折合。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策加分)/2+专业课成绩。
(5)学校对于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进档考生优先录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位于全国前名的考生,其外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和专业,专业课成绩位于全省前名的考生,其外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说明:
1、学校在投档过程中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策规定,但在安排专业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不含*策加分)折算后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2、学校对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中任何一科成绩为零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往年录取
大连工业大学美术类专业在鄂招生录取情况统计
END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