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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解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6个问题

来源:大连税务时间:年6月10日

01

什么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一种增值税扣税凭证,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进口货物向海关缴税后,海关开给企业的缴款凭证。

海关缴款书有单抬头海关缴款书和双抬头海关缴款书。单抬头海关缴款书指:海关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人)”栏次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指海关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人)”栏次同时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进项抵扣凭证之一,其增值税额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0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有抵扣期限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03

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怎样操作?

今年2月1日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抵扣和申请出口退税流程进行了优化和调整,需要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采集海关缴款书信息,进行用途确认(抵扣勾选或退税勾选),然后再填写申报表。

对于单抬头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以直接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查询到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不需要进行数据采集,可以直接勾选确认或退税勾选。

以下种类的海关缴款书需要进行数据采集:

(1)双抬头海关缴款书

(2)未能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海关缴款书相关电子信息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

(3)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的电子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

04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3号规定:

(1)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2)重号的海关缴款书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3)滞留的海关缴款书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05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应该如何在综服平台录入?

详情请戳:综合服务平台全新升级,勾选操作更便捷,重大变化请注意!

06

稽核比对通过了,如何申报?

用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缴款书,勾选确认签名之后就可以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5栏“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用于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退税勾选确认后,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30栏“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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