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
●学校必须控制作业总量,严禁挪用挤占自习课时间
●教师必须精准布置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重复性作业
●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
……
“十要求”
具体为
1.学校必须“零起点”教学,严禁敷衍教学超纲超进度教学。
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对于新的知识内容一律“零起点”教学,保证课堂教学完整性。对于非“零起点”教学的学校和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订阅教辅材料等行为。
2.学校必须合理确定考试难度,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排名。
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不出偏、怪考题,考试难度适当。严禁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等信息,校内不得开展各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3.学校必须控制作业总量,严禁挪用挤占自习课时间。
学校制定作业实施方案,教务部门、年级组长、班主任分别协调统筹学校、年级、班级各学科教师科学合理布置作业,把握作业内容、形式和总量。学校要明确规定合理充足的学生自习课时间,严禁无故挪用、挤占。
4.教师必须精准布置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重复性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45分钟,初中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60分钟。严禁教师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