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年度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计划,我市10月28日启动年度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工作,大连市也是辽宁省首次推出共有产权住房的城市。今日,记者在绿清南园看到共有产权住房已经完成评估。作为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府所占份额的委托专营机构,大连市国有房屋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共推出首批套共有产权住房,单价低于周边,配套成熟。首批共有产权住房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绿清南园,交通便利,周边有37路、路、路、路、路、路等近十条公交线路。小区环境优美,小区门口就是石门山公园。套住房中,套分布在8栋楼内,均为6层步梯楼房,其余99套集中在1栋11层带电梯小高层内。全部为70年产权的住宅,交付标准为清水,供暖方式为集中供暖。户型多为两室一厅,面积60至90平方米不等。共有产权住房是*策性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将充分考虑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首批住房价格将由国房集团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评估后,报市*府审定,最终价格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购房人按照首次实际出资的购买份额持有产权,其余产权份额由国房集团持有,购房人可在规定年限内合规增持产权。大连商品房市场供应充分,实现了“高端有市场”的要求。对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实施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实现了“低端有保障”。为解决保障和市场之间的“夹心层”的基本住房问题,实现“中端有扶持”,我市出台了《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共有产权住房的试点建设。我市共有产权住房的试点建设,优化了我市的住房供给结构,有效增加了保障性住房的供应,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
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流程是什么?
申请材料需要什么?
具体内容请见《通告》↓↓↓
关于开展年
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
资格申请工作的通告根据《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年度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计划,定于年10月28日启动年度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
受理范围
㈠共有产权住房申购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45周岁以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有稳定收入。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均无住房。
有稳定收入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我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倍数,即三口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的2倍;二口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一口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倍。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购买保障性住房。
二
受理时间及方式
1.受理时间:年10月28日(星期三)至年11月11日(星期三)6:00~22:00
2.受理方式:申请人采用电脑端在线填报的方式进行申报,访问国房集团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