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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山区选聘教师最高享260万元安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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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沈晚报


  10月28日,大连市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大连市中山区教育局联合发布公告,中山区拟面向全国(大连市以外),公开选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最高可享受万元安家费。


  公告显示,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持续优化教育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拟面向全国(大连市以外)公开选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


  本次是第一批招聘,面向全国(大连市以外)的事业单位中小学,选聘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优秀教师10名,其中高中教师2名、初中教师6名、小学教师2名。


  选聘资格条件,最低要求是具有县区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11月1日以后出生),5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相关待遇划分比较详细,要求:


  1.“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及一等奖完成者(完成人)前3名”: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大连市领军人才,认定后享受万元安家费,享受就诊“绿色通道”、父母和配偶参照人才本人享受同等服务待遇,享受特诊医疗待遇和免费健康体检,配备联系医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自主择校一次、享受“指标到校”政策,享受随迁配偶就业支持。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及一等奖完成者(完成人)第4—6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大连市高端人才,认定后享受万元安家费,享受就诊“绿色通道”,享受特诊医疗待遇和免费健康体检,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自主择校一次、享受“指标到校”政策,享受随迁配偶就业支持。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完成者(完成人)前3名”“省级特级教师”“省级专家型校长(园长)”“省‘双师型’名师工作室项目主持人”: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大连市青年才俊,认定后享受30万元安家费,享受随迁配偶就业支持。


  辽沈晚报特派大连记者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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