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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民买套二手房,几个月后傻眼了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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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冬天的,家里没有暖气可怎么过啊!单女士通过房屋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当初说房子有供暖,没想到供暖期到来前,单女士交完采暖费后才发现自己买的房子里没有任何取暖设施。

供暖期到来前发现家里没暖气

今年3月,单女士通过一家房屋中介以57万元的价格在大连保税区观海园(港湾观海)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中介费用1万多元。单女士说,因为前任房主已经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因此她买完房后直接入住了。

今年10月15日,眼瞅着供暖期即将到来,于是单女士缴纳了采暖费。单女士说,10月20日,热力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给她家开阀门,结果这才发现她家竟然没有安装取暖设施,这令单女士惊讶不已。

当初买房子时,说房子有供暖,我们是第一次买房,没有经验,以为房子是地热供暖,谁能想到屋里没有任何取暖设施,冬天家里没有暖气,这可怎么过啊!单女士说。

多次找房屋中介讨说法

单女士向记者出示了房屋买卖合同,在房屋基本情况中,供暖一项的前方确实打有对号。此外,单女士还提供当时买房时的录音,中介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房子有供暖。

单女士告诉记者,楼内其他住户家里都是暖气片,她买的这套房子当初也安装了暖气片,应该是被原房主拆掉了,我们现在联系不上原房主,因此不清楚为什么房子里没有取暖设施,也不知道以前是用什么取暖的。单女士说,她咨询了安装暖气的公司,对方报价元。

单女士认为,房子是通过房屋中介购买的,对于房子没有取暖设施,房屋中介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于是她多次找房屋中介讨说法,但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10月27日下午

记者拨打了单女士提供的房屋中介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表示正在开会,晚点再说。

单女士告诉记者,本报介入此事后,房屋中介迅速和她取得联系,我们已经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了,中介赔了我们几千元,我们很满意,太感谢半岛晨报了!

买房者可起诉维权

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牟飞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中介)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如果已经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内有供暖设施而实际没有,购房人可以依法追究卖家及房屋中介的法律责任,可以协商解决问题,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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