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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涉黑团伙22人被判刑曾多次开枪威吓村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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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涉黑团伙22人被判刑


    曾多次开枪威吓村民


老大梁某彬犯7宗罪获刑17年,其余人获判1年多到8年多刑期不等,全部人均称要上诉


    在花都当地称霸一方的梁某彬等涉黑团伙中的22名成员,昨日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接受一审宣判。团伙头目梁某彬被判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宗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7.5万元。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宗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3个月到1年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22名被告人均称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新快报*琼通讯员杨婷


    垄断当地工程开*场


    一宗涉枪案件,暴露了盘踞在花都区新华街的梁某彬涉黑团伙。2013年3月,在广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谢晓丹直接指挥下,广州公安调集近300名警力,一举打掉以梁某彬为首的涉黑恶犯罪集团,端掉行动团伙窝点7个等,抓获嫌犯31人,后有22人被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5年起,现年39岁的梁某彬就纠合梁某礼,及有刑事犯罪前科的梁某威等人在花都区三东村开设*场,并通过开设*场、承建工程等方式纠集有刑事犯罪前科的梁某锦、梁某演及社会闲散人员梁某烟等人扩大势力,使他们成为亲信,并对其进行组织分工,由梁某锦、梁某演等人充当打手、看场,由梁某烟等人负责管理*场、放贷。


    在梁某彬的领导、组织下或利用其影响力,这个团伙逐渐成型,大肆非法敛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并通过聚众殴打竞争对手等手段威胁、驱赶竞争对手,在三东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当地的工程建设和地下*场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多次开枪威吓村民


    据了解,从2004年底至2013年3月期间,梁某彬纠集多人在花都区新华镇三东村祠堂、东圃旧学校等地开设*场的犯罪事实9宗,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共计80余万元。不仅如此,2011年一村民因和梁某彬竞争投标17队的鱼塘,被其指使6人将该村民殴打致伤;后因该村骨灰楼建筑工程与新和村村民发生地界纠纷,纠集同伙在新和村多次开枪,威吓新和村的村民。


    另经查明,该团伙还有故意伤害2宗,非法拘禁1宗,非法持有枪支1宗,强迫交易2宗,寻衅滋事10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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