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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大连市年度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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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府工作报告把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作为推动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的重要抓手,“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依旧是民生领域的主旋律,为服务全市“六稳六保”、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大局,全面提升残疾人就业的公共服务质量,向用人单位提供更加准确、方便、快捷的服务,现将年审核、征收中的若干问题整理如下:01今年审核及征收工作的起止时间?

审核自5月1日起至6月30日;征收自7月1日起至8月31日。

02我市现在执行的是哪一个文件?

《财*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策的公告》(年第98号)、《关于印发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财非[]号)。

0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征收范围包括?

上一年度注册登记的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4我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安置比例是多少?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05用人单位的残疾人职工该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8级)的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录用残疾人大学生实习在半年以上,且实习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06残保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

07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该如何认定?

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上年用人单位实际月份在职职工人数总和除以实际月份数。

08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该如何认定?

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和后续有关工资总额的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规定和解释为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09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

1、窗口审核:财*拨款的行*单位和财*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持《辽宁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申报表》(在省残联官方网站“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填报后用A3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原件两份、法人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度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在编证明、用工备案表、残疾职工1月-12月工资明细表、社保缴费单、残疾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明细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职能部门审核窗口申报,残疾人就业服务职能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出具《辽宁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通知书》。

2、网上审核: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由财*部分补助和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央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的残疾人就业的,可在辽宁省*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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