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税局答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 [复制链接]

1#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1号)明确,自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精准享受相关*策,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5号),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今天带你了解↓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


  


  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40万元,则有两种情况:


  


  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因此,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策规定执行。


  


  因此,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依法纳税。

往期回顾

异地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还需预缴税款吗?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免征增值税新*策

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或按季纳税,适用免税*策有啥不一样?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元!确定销售额要注意两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大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点分享点点赞点在看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