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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与税局官司的后续还是败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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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上税语(姜新录整理)

年3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石某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等其他一审行*判决书》(()京行初号),判决驳回原告石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案件背景

年,上市公司科冕木业(股票代码:,目前股票简称:*ST天娱)以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石某等人持有的天神互动%的股权,天神互动实现借壳上市。石某等人出售股权时,对天神互动-年的业绩做出了承诺。石某认为由于其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时附有对*协议,其纳税义务并未产生。但在税务稽查期间,石某缴纳了一笔税款.2万元,其认为是误缴税款,而朝阳区税务局认为是查补预缴税款。后石某以*策理解错误、误缴税款为由申请退税,朝阳区税务局不予退税,继而石某对朝阳区税务局的不予退税决定申请税务行*复议,北京市税务局做出维持不予退税的复议决定。石某不服,提起诉讼。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原告均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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