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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

根据《大连市人民*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发〔〕46号)、《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大财社〔〕号)有关规定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98号)的相关规定,年我市将继续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并将技师学院和特殊教育学院部分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发放对象

(一)学籍地在我校年度毕业有求职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和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学籍地在我市辖区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年度内毕业并有求职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元,一次性发放。

补贴程序

(一)组织申报

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时,毕业生登陆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毕业生服务区”,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注册信息并保存,打印《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发放地区指定银行的借记卡复印件(我校为工商银行卡)和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1、低保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家庭在有效期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详见文尾附件)和家庭成员(以户口簿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家庭在有效期内的扶贫卡或《扶贫手册》;

4、特困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学年的贷款合同。

上述1、3、4款中证明材料未注明有效期的,须提供由县级及以上核发部门开具的截至申请日该证明材料仍然有效的证明。

(二)材料报送

申请人将本人《申请表》、申请证明材料在年3月5日前报送至创业就业办(五角楼),联系人:李老师,联系-、。

(三)初审公示

学校将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申请信息提交至所在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复审。

特别提示

前期工作准备很重要。请各系及时传达文件通知精神,做好宣传工作,做到人人皆知;年3月5日前务必按要求报送材料。

上级主管部门将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相关信息务必完整、真实、有效;因材料准备不齐全、不符合要求、信息不准确或因本人不知晓等原因造成申报补贴失败的,相关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附件1:贫困家庭证明(样式)

|文字:李 楠

|责编:魏连成

|校对:张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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