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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人才政策大连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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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落实我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大连市行*区域内解决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住房保障,适用本细则。本地新晋的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尖端人才,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p>


  (一)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采取发放安家费方式,标准为尖端人才万元,领*人才万元,高端人才万元,青年才俊30万元,按照60%、20%、20%的比例分3年发放。高层次人才须履行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不满3年的,从解除合同之日起停发剩余安家费。


  (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方式,租房补贴按照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每月元、博士每月2元、硕士每月1元、本科每月元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3年;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上述人员,标准为城市发展紧缺人才12万元、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生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所购房屋所有权人为2人(含)以上且均符合保障条件的,可按符合条件人才中最高标准保障1人。对保障期内不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标准的,停发补贴。


  (三)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转为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应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额度。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含租房转购房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两种补贴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


  第四条申请人才住房保障的条件/p>


  (一)高层次人才申请安家费应符合以下条件/p>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并出具认定意见;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安家费意见。


  (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p>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并出具认定意见;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在单位所在地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视同一个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4.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申请购房补贴,需经资格认定后购房,方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首套商品住房(含公寓,下同)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补贴发放时间以取得房屋产权证时间为准(下同)。


  (三)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p>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单位所在地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视同一个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


  第五条资格认定和补贴发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高层次人才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的资格认定,由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意见,申请资金并为高层次人才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发放安家费和补贴。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补贴审核发放


  采取属地化原则。本人或用人单位持相关要件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学历、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意见等情况进行认定,并将最终认定合格名单及申请人基本信息等一并汇总转送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住房查验。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最终住房查验合格的人才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住房保障计划指标。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全市人才资金安排,确定该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计划指标。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下达计划有序实施保障。租房补贴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发放,每季度发放补贴前,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重新复核人才资格。购房补贴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及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组织发放,每年发放补贴前,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重新复核人才资格。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全部由市财*承担;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租房和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承担75%,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承担25%。


  对于高层次人才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编制年度人才数量计划,并在每年9月底前交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人才数量计划测算资金需求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转市财*局列入下一年度财*预算。对于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补贴资金由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先行垫付。年底前,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发放补贴金额、人才名单等相关信息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转市财*局列入下一年度财*预算。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是本地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和责任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全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引进人才进行动态管理,避免出现同一人才在本市不同区域重复享受人才住房保障等情况。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人才住房保障申请、监督等责任,对人才离职、离连等情况及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新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书面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引进人才的住房情况进行及时查验,并核对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停发补贴。


  第八条根据人才公寓房源信息和数量,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计划指标将其分配给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序安置。*府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租金仍执行差额收取方式,即租住人才公寓的人才,缴纳公租房市场租金与人才补贴标准租金的差额,如人才补贴标准租金高于公租房市场租金,不再发放剩余部分的人才补贴标准租金。


  第九条本细则出台前,按照原办法认定和在保的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本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按原补贴标准继续发放。


  第十条本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和具体组织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责任主体部门事前事后须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就业补贴*策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策内容: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和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发〔〕46号),市财*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社〔〕号)


  补贴测算:毕业年度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元。


  申请渠道:申请人所在高校申请

就业见习补贴


  *策内容:从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调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调整为3—12个月。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元/人。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发〔〕10号)


  工作待遇: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在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期限,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北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元,其他区市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元。


  申请渠道:区市县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机构

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


  *策内容:每年开发设立个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鼓励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各地区参照当地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给予相应待遇。优先安置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烈士子女高校毕业生。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发〔〕10号)


  工作待遇: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为期2年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参照当地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给予相应待遇。


  申请渠道:区市县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机构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策内容: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发〔〕46号)


  补贴测算:对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0%给予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为.8元/人月。


  计算公式:(元/人月×60%×20%+元/人月×80%×6%)×30%=.8元/人月。


  申请渠道:街道(乡镇)公共服务窗口

安家费补贴


  *策内容:各涉农地区定期发布农村急需紧缺专业(行业)目录,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一定的专项安家费,具体标准由各涉农区市县*府、开放先导区管委会自行确定。


  文件依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府办公厅转发〈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大委办发〔〕70号)


  申请渠道:涉农地区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机构

完善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保障措施


  *策内容: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对在当地无任何形式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开展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或自主创业期间,可提供人才公寓、*府公共租赁住房或短期免费周转房,有条件的可给予一定期限的租房补贴、安家补贴、一次性购房款减免、购房公积金或购房贷款优惠*策。将在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到县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符合就业创业地所属市落户条件的,可在就业创业地所属市的城镇落户。对连续在县域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享受一次在其工作县(市)范围内选择学校就学待遇。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府办公厅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意见的通知》(大*办发〔〕50号)


  申请渠道:县域地区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机构

注:如当地*策有更新,请按照当地更新*策实施

刚毕业的你在哈尔滨入职能领到不少于1万的补贴,你心动了嘛!!

全体高校毕业生,你有一份沈阳就业补贴指南待查收!

转自大连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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