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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税务同一份文件,各地税务局为啥作多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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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税法条文:为什么广东和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理解会完全不一样?究竟那个是正确的?

山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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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同样的税法条文:为什么广东和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理解会完全不一样?究竟那个是正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二条第二小点: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就本文的“个人受赠不动产”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是计入“偶然所得”项目还是“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广东和全国每个税务机关理解都不一样!究竟那个是正确的?

.说本文是针对“受赠环节”,计入“偶然所得”项目的税务机关是:

北京市税务局


  

附件四:

全国各地说能核定征收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证据和事实

首先就上述纳税人的诉求,税务局回复处理意见及纳税人的回复意见如下:
  
  
  

一、税务局回复处理意见:经核查,省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的规定,在计征个人对外销售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不得核定征收。
  

二、纳税人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二条第二项:原文是 “(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贵局用此点说房子继承后再转让房屋:不能提供准确的房屋原值、契税凭证,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可能存在误读误用*策的情况,望税务局认真学习理解(国税发〔〕号)第二条第二小点原文,这个是针对个人受赠环节而不是受赠后再转让环节。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平台回复说是:这个是针对个人受赠环节。链接是:


  

2.下图是广州市*埔区税局征收窗口现场拍图说明继承也是能核定征收的

二、天津市税务局能核定征收的文号 

文号官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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