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年度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计划,定于年10月28日启动年度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一、受理范围(一)共有产权住房申购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45周岁以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有稳定收入。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均无住房。有稳定收入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我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倍数,即三口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的2倍;二口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一口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倍。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1.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购买保障性住房。二、受理时间及方式1.受理时间:年10月28日(星期三)至年11月11日(星期三)6:00-22:.受理方式:申请人采用电脑端在线填报的方式进行申报,访问国房集团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