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0-24时,辽宁省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8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其中沈阳市报告6例、大连市报告2例。治愈出院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7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解除医学观察本土无症状感染者82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5例。
截至9月21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含境外输入例),治愈出院例,死亡2例,在院治疗35例(本土22例、境外输入13例)。目前,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例(本土例、境外输入27例)。
@日租房经营者:速办“沈安码”认证
9月21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获悉:为更好地保障房屋出租人、日租房经营者以及租住人的合法权益,为更多来沈的外地客人提供优质服务,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管理工作,从即日起,全市将全面推行网约租房“沈安码”认证工作,经营者在承租房屋中要完成相关认证程序,规范租房行为,有效堵塞管理漏洞。
核验“沈安码”后
房源信息才可发布
近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的通告》(第66号),明确了日租房经营者须通过日租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向公安机关报送住宿人信息;用于经营的房源须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沈安码”,并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日租房经营者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房源信息,电商平台公司须确认房源信息真实、准确并核验房源‘沈安码’后,方可发布日租房房源信息。”
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特种行业管理大队大队长郭海滨介绍,日租房经营者应严格落实住宿人“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制度,严禁“一证多人”“无证入住”,不得泄露、出售入住人员个人信息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使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房屋前
向公安机关登记身份、房源信息
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获悉:
根据《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的通告》(第66号)相关要求,日租房(网约房)经营者在电商平台发布房源前,需要电商平台核验发布的房源是否具有公安机关赋予的“沈安码”登记标识。
具有“沈安码”,方可在电商平台经营;不具有“沈安码”,电商平台需要告知日租房网约房经营者联系属地派出所申领“沈安码”。
日租房(网约房)经营者在电商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向公安机关如实登记身份信息和房源信息,并就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日租房(网约房)管理工作,警方升级管理模式,要求日租房经营者通过“慧闪住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