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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残害老师被判几年,老师踢飞学生被辞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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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今年11月19日,河南平顶山衡水卓越高中某班级教师,飞腿踢踹一名学生,学生被踢倒地后,教师又上前踢踹两次。12月5日,工作人员回应网传该校教师踢踹学生一事,称涉事教师已被辞退。起因系被踢学生多次扰乱课堂纪律且顶撞辱骂教师,导致教师情绪化做出了不当行为;事发后校方已将该教师辞退,并告知了学生家长事件经过,学生并未受伤。

这件事虽然已经过去,但是事情的经过和处理结果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应该引起我们沉重的思考。在这里,作者没有丝毫为涉事老师辩解的意思。显而易见,其他的学生(虽然这可能只是极少数)可以以此为典型事例,可以肆无忌惮的辱骂老师、大闹课堂,可以完全不用顾忌已经严重影响了其他学生的学习,因为老师并不能把自己怎么样,也就意味着自己可以不受任何惩罚。而作为老师,面对如此嚣张跋扈的学生,只能听之任之,或者说好言相劝,你如果生了气,拂袖而去,会影响其余几十名学生的学习,也有可能被告到教育局接受处分,你如果恼羞成怒,体罚了学生,就丢失了饭碗,丢失了养家糊口的工作。越来越多的老师对待学生采取佛系态度,不能只把责任推到老师身上。

年3月,河南省济源市邵原镇年仅29岁的青年男教师聂某被一名凶残的学生家长以其儿子在邵原镇实验小学做操时被*教处聂老师殴打为由,用一把剪刀捅伤,医院抢救无效去世。

年1月,西安市第66中学一学生因上晚自习期间玩手机,被值班老师金某发现并予以没收,其间两次去金某办公室要手机,因金某不在,返回教室。第三次进到办公室,随后学生们听到有呼救声,发现与金某在同一办公室的周某娟倒在办公室门口,并发现有大量血迹,随后医院进行抢救。当天22时左右周某娟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些杀人凶手轻则无罪释放,重则只是几年的有期徒刑。然而被杀害的老师不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吗?老师也有自己的妻儿老小需要照顾也有自己的父母亲人需要赡养。为什么相关部门可以选择息事宁人?

年10月,大连11岁女孩被害,凶手是一个未满14岁的男孩,凶手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很多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应该用来保护未成年人严惩凶手的,不应该是极个别未成年人行凶的保护伞,不应该成为免死金牌,这些事情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了!

学生残害老师只是被判几年,老师踢飞学生则被校方辞退,网友:同是在学校,为什么差距这么大?亲爱的朋友,针对这些情况,你怎么看?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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