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新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前高层次人才认定收尾工作的通知》规定,为高效率、高标准完成此次工作,现就我区开展放管服改革前高层次人才认定收尾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连分支机构、大型跨国企业在连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中,于年4月22日(含)至年5月10日(不含)间全职引进来连者,可申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者应于年5月10日(不含)前获得相应荣誉贡献,同时认定者需符合年4月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荣誉贡献标准。
二、人才认定受理部门及地址中共大连金普新区党校人才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