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铁路司法时代
铁路法院不能姓 铁路 ,也不能姓 地方 ,只能姓 国家 ,才有真正的司法独立和司法公平北京报道铁路司法系统改制,大方向已定。7月23日,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站上一则工作动态称:国家公务员局、铁道部在京联合召开铁路公安民警公务员过渡工作会议,对铁路公安民警公务员过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转制后,铁路公安部门的主管单位,将由铁道部变为公安部,为中央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对外称公安部十局。尽管铁道部、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事仍持低调审慎态度,但众多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已达成共识:铁路公检法系统改制已是大势所趋。终结存在数十年、独立封闭的铁路司法王国,终于排上日程表。 铁路公安垂直管理,只是铁路司法体制改革的开始。 曾参与铁路法院改革设计的原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更加关注随后将进行的铁路法院的改革, 改制难度更大,因为在铁路公检法系统中,只有法院涉及终极裁判权。 张泗汉心目中的理想状态是:铁路法院成为国家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特定部门专指火车站内、铁路线上,排除铁路沿线和铁路企业;特定案件专指与铁路运输相关的刑事案件,而不能处理经济纠纷和民事案件。他的设想是,专门法院经费由中央财*统一划拨,干部由最高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一定要让有关部门 什么也管不了 ,张泗汉告诉《望东方周刊》,铁路法院不能姓 铁路 ,也不能姓 地方 ,只能姓 国家 ,才有真正的司法独立和司法公平。 上下一般粗 即将终止的铁路司法脉络,可追溯到上个世纪80年代。1982年,我国自上至下建立了三级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 以铁道部为中心,向地方辐射。 80年代曾在哈尔滨铁路法院系统工作的朱爱民,这样形容铁路法检体系。1984年,在铁路机务段做财务工作的朱爱民被调入刚成立不久的铁路法院,担任助理审判员。 连铁路都有自己的专门法院了,这不是依法治路的大进步吗? 朱爱民说,当年的理解很 懵懂 。而且,超大企业、运输大动脉的特殊优越地位,也使得包括朱爱民在内的铁路职工觉得,铁路拥有自己的司法系统 理所当然 。但三级铁路司法系统在今天看来,名不正,言不顺。1983年,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做了修改。将铁路运输检察院从专门人民检察院中剔除。 所以,铁路法院履行专门法院职能,根本于法无据。 律师张凯说。他是轰动一时的1291次列车乘客曹大和被捆绑致死一案的代理律师。即使是朱爱民,回头想想当年的 依法治路 ,也觉得 很别扭 。 铁路法院的人事任命由铁路*治部下达, 朱爱民告诉本刊, 这就意味着可以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了。 之后,地方开人大会,走个任命程序,这显然违反《法官法》的人事任免程序规定。当时铁路法院的审判人员,几乎全部来自铁路干部队伍, 都不怎么懂法 。朱爱民还记得当时系统内将这种情况笑称为 上下一般粗 。直到1986年,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系统才有了唯一一位法律专业本科生,她成了整个哈尔滨铁路运输系统的 独生女 。各级铁路的公检法机构,经费全都由各级铁路局负责,人事也由同级铁路局的组织部门管理。而铁路局里的许多人,都把铁路司法部门看成是一个下属单位。